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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伪造结婚证与第三者培育胚胎,中山医院已停止服务!患癌妻子:已收到离婚传票,曾被挑衅

时间:2026-08-01 23:00:08 点击: 【字体:

本文转自【新闻坊】;

7月30日

一起“婚外胚胎纠纷案”

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

来自无锡的当事人朱女士

已将丈夫、第三者

以及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起诉至法院

庭审结果未当庭宣判

原告朱女士的诉讼请求↑

庭审当天,朱女士同时收到了无锡法院发来的丈夫起诉离婚的传票。起诉状中载明的离婚事由为“婚后长期相处不和,矛盾频发,冲突不断升级,夫妻感情日渐疏离、彻底淡化。”

庭审结束后,朱女士接受记者采访表示:“我将积极维权,前浪也许会被拍在沙滩上,但总有人要走出第一步。”

维权之路:真结婚证“遭遇”假结婚证

朱女士与丈夫在无锡生活,2025年10月,朱女士从医院发给丈夫的就诊短信中发现,丈夫正与一名她素未谋面的女子以“夫妇”名义进行试管婴儿手术。经朱女士核实,丈夫与第三者使用的是伪造的结婚证。

2025年11月,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前往中山医院,要求核实信息并销毁涉事胚胎,此后,朱女士还向上海市卫健委进行投诉。

上海市卫健委答复函称:医院按规定查验了两人提供的身份证和结婚证,尚无证据表明中山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;目前医院已停止相关服务,胚胎已封存;关于销毁胚胎的请求,卫健委无相应职责,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。

上海市卫健委回复↑

今年5月,公安机关认定朱女士丈夫与第三者存在“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”的违法行为,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。

此前朱女士丈夫因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5日↑

20年婚姻背后的“全职主妇困境”

朱女士与丈夫同龄,均为江苏无锡人,2006年结婚至今已逾二十年,育有一名18岁的女儿,今年刚高考结束。

朱女士告诉记者,她曾是证券公司一中层主管,2017年因身体原因以及要照顾女儿,辞职回归家庭。辞职后半年,她就发现丈夫有疑似出轨的情况,但因孩子年幼选择隐忍。2019年,朱女士查出肺癌,手术切除恶性组织后一直在家休养。

2025年6月,女儿临近高考和成年,朱女士曾主动与丈夫商议二胎,甚至自己做激素检查显示完全符合备孕条件,丈夫却全程回避、不予回应。直到2025年10月,朱女士发现丈夫与第三者在准备培育胚胎的计划。

朱女士发现丈夫和第三者做试管婴儿↑

“不少人说你放弃工作的那一刻起,就该想到可能会有这样的结局。”朱女士说,“如果你想要爬出困境,总得有人给你递绳子,没人递的话,我就只能自己编织这根绳子。”“我或许不是第一个,但我希望自己是最后一个,总得有人走出这第一步。”朱女士说。

朱女士说,第三者经营茶社,店铺距离朱女士家不到15分钟路程,甚至当面对着朱女士拍照挑衅。

开庭前收到离婚传票,五个“无”的起诉书

7月30日上午,朱女士诉丈夫、第三者及中山医院的人格权纠纷案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。庭审前一分钟,她收到无锡市梁溪区法院传票——丈夫已起诉离婚,定于8月11日开庭。

起诉状中,离婚事由写为“婚后长期相处不和,矛盾频发,冲突不断升级,夫妻感情日渐疏离,最终完全破裂。”

朱女士丈夫起诉离婚,离婚事由是夫妻两人长期不和↑

此外,起诉状的诉讼请求部分,五项内容均勾选了“无”:无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、无夫妻共同债务、无子女抚养费争议、无探望权争议、无离婚损害赔偿。

“从他这个举动来看,他完全没意识到自己才是过错方。我们女儿虽然已经满十八岁,但是刚成年还没踏入社会,他这个当父亲的,居然半点儿都没替孩子着想。”朱女士说。

针对这起离婚案件,朱女士表示将向法院申请调查丈夫的财产状况,“无论是丈夫转移的财产,还是他赠与第三者的财产,我都会一并追回。”

朱女士表示

在案涉胚胎被销毁之前

她不会同意离婚

“如果仅仅是处理我和丈夫之间的家事

我完全可以安安静静

走完诉讼程序”

朱女士坦言,这起案件触碰法律与行业监管的空白地带,但类似困境很少被公开讨论。“我选择站出来,不只是想要一个属于我的结果,更希望通过这场官司,让大众看见辅助生殖流程存在的问题,给那些和我有着相似遭遇、求助无门的人,多一丝希望。”

律师解读

· 明知是婚外胚胎,医院为何不能销毁?

专业家事律师、上海徐汇区东方家事调解中心理事长李凝未律师表示,本案中,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、违反辅助生殖技术规范、婚外不正当关系亦违背公序良俗,这些种种均属违法,但这不等于能以医疗服务合同违法无效为由销毁胚胎。

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对冷冻胚胎作出明确定义,司法裁判主流观点认为,胚胎是承载生命、受伦理约束,既非人又非物的特殊伦理物。因此,胚胎处置权原则上仅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,即本案中的丈夫与第三者。原配妻子仅凭与男方的婚姻关系,并不代表有权销毁胚胎。

鉴于胚胎已形成,医院在无生效判决、又无丈夫与第三者共同同意的情况下,若仅凭妻子单方请求直接销毁,将面临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风险。判决前,原配妻子务必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,禁止医院实施胚胎移植,否则一旦胚胎被移植甚至胎儿出生,结果将不可逆。

· 医院审查制度的困境

李凝未律师指出,法律规定医疗机构须认真审查结婚证、身份证等证件,但医疗机构并未强制接入民政婚姻登记系统,仅凭肉眼难以识别证件真伪。当丈夫与第三者违法得逞后,医院便陷入销毁与不销毁皆侵权的两难境地,这也正是相关制度亟待完善之处。

值得探讨的是,通过违法行为形成的胚胎,其处置权是否仍仅限于精卵提供者?若仍仅限于此,是否会引发他人效仿?当合法配偶的婚姻权益、人格尊严与违法获取的胚胎发生冲突时,应保护哪一方?期待该个案能进一步推动法律完善与制度构建。

(图片由受访者提供)

来源:新闻坊综合案件聚焦(记者 潘文婷)等